法規新知

有關財政部關務署宣導入出境旅客攜帶黃金價額倘超過美金2萬元者,應依洗錢防制法規定向海關辦理申報事宜,請協助轉知所屬並加強向移工宣導

一、依據財政部關務署115年5月14日台關緝字第1151012987號函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5年5月25日發管字第1150323552號函辦理。
二、有關入出境旅客攜帶黃金價額倘超過美金2萬元者,應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入或輸出許可證,並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詳情請參閱關務署「旅客通關」專區(https://web.customs.gov.tw/htmlList/3)。
三、相關宣導素材請至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網址: https://www.amlo.moj.gov.tw/1461/31062/1482/40833/post )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勞動權益網」( 網址:https://fw.wda.gov.tw )宣導專區,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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