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最新消息修正「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案件處罰裁量基準」第1點及第3點格式1、第4點格式2、第7點附表,名稱並修正為「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案件處罰裁量基準」法規新知2026/07/10修正「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案件處罰裁量基準」第1點及第3點格式1、第4點格式2、第7點附表,名稱並修正為「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案件處罰裁量基準」相關附件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案件處罰裁量基準第一點修正規定.pdf上一篇下一篇分享相關消息有關勞動部針對印尼籍外國人入國通報檢附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無QR Code及相關核准文件之法律效力解釋案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循環標誌個案申請作業指引手冊」,並自115年8月31日起開放線上申請自115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若知悉移工有「期滿離境、行方不明、查處收容」等情形,原則上將凍結其存款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