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新進員工個別工作指導獎勵計畫
為協助中高齡勞工穩定就業、縮短職場適應期,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提供個別工作指導費獎勵:企業進用 45 歲以上中高齡新進員工並指派資深員工進行一對一工作指導, 即可申請每人每月最高 5,000 元、最長 3 個月的獎勵。本計畫由臺中市總工業會受託協助辦理,會員廠商可直接洽詢本會專責人員。
獎勵標準
申請期間:當年度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並另行公告。
全時工作者
每人每月 5,000 元
個別工作指導費
事業單位進用 45 歲以上中高齡勞工從事全時工作,並指派資深員工進行一對一個別工作指導。
部分工時工作者
每人每小時 30 元
每月最高 5,000 元
進用中高齡勞工從事部分工時工作者,依實際指導時數核給,每月獎勵以 5,000 元為上限。
獎勵期間與人次
最長 3 個月
每家單位合併最高 18 人次
指導期間自勞工投保勞工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生效之日起算,一個月以 30 日計算,未滿 1 個月者不予獎勵。
適用對象及資格
事業單位應符合條件
- 本計畫公告之日後,進用 45 歲以上(受僱當日已滿 45 歲)中高齡勞工從事全時或部分工時工作。
- 進用時指派資深員工進行一對一個別工作指導。
- 屬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
- 薪資符合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規定,且實際工作地在臺中市轄內。
- 已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或已繳納差額補助費。
政府機關(構)不適用;實際工作地須位於臺中市轄內。
不予發給或撤銷之情形
- 不實請領或溢領,經查證屬實。
- 執行內容與原核定計畫不符。
- 未實際僱用中高齡新進員工。
- 勞雇雙方(含事業單位負責人)為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及其配偶。
- 同一雇主再僱用離職未滿一年之勞工,或勞工於同一雇主、同一負責人之事業單位離職未滿一年再受僱。
- 規避、妨礙或拒絕就服處查核。
- 其他違反本計畫或勞工法令之規定且情節重大者。
已發給獎勵者,就服處得撤銷或廢止一部或全部,並追回已撥付款項。
參與與申請流程
企業務必事先提出申請,經就服處確認資格後才能執行本計畫職缺招募。
- 01事先提出申請企業應於招募職缺前先向臺中市就業服務處提出申請,不可先行進用再補申請。
- 02資格審查經就服處確認符合本計畫資格後,方能依本計畫執行職缺招募作業。
- 03進用並執行個別工作指導僱用 45 歲以上中高齡勞工、依法投保並指派資深員工進行一對一工作指導。
- 04期滿後 30 日內請領每位中高齡勞工個別工作指導期滿之次日起 30 日內,並至遲於計畫辦理期程截止前,檢附資料送就服處審查及撥款。
- 05追蹤與訪視就服處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將辦理申請資料審查、進用情形追蹤、職場適應關懷輔導訪視與滿意度調查,企業不得拒絕。
計畫文件與相關資源
官方文件下載
-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公告頁(中高齡新進員工個別工作指導獎勵)
-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中高齡新進員工個別工作指導獎勵計畫(PDF)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a(事前揭露)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 b(事後公開)
申請者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 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須填寫身分關係揭露表; 未揭露者依同法第 18 條第 3 項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本會專責承辦(委辦單位)
臺中市總工業會受臺中市就業服務處委託協助辦理本計畫, 歡迎來電由專責人員協助評估資格、準備文件與後續請領。
(04) 2526-2934
- 吳小姐分機 451
- 詹小姐分機 452
- 田小姐分機 453
- 邱先生分機 454
本頁內容依臺中市就業服務處公告整理(最後異動 2025-07-03),實際受理與核定依主辦單位最新公告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