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就業通計畫
為鼓勵雇主聘僱受國際情勢影響產業之失業勞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客製化包裹式服務」, 結合工作崗位訓練費、僱用獎助與職務再設計補助三項措施,協助失業勞工儘早再就業或轉業,同時降低企業的用人與訓練成本。
三大補助措施
同一雇主僱用同一勞工,工作崗位訓練費與僱用獎助僅得擇一請領;職務再設計可另行申請。
工作崗位訓練費
每人每月上限 12,000 元
最長 3 個月|同一年度最高 180 萬元
雇主向主要辦訓所在地之勞動力發展署分署提出訓練計畫,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訓之勞工後提出申請。
勞工就業通僱用獎助
每人每月 6,000 元
最長 6 個月
雇主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推介卡之勞工,向原推介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職務再設計補助
每人每年最高 100,000 元
改善工作設備、流程與環境
雇主於僱用後,向工作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職務再設計服務及補助。
適用對象
雇主資格
- 屬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
- 請領獎補助期間應維持僱用規模 90% 以上。
- 未有與所僱勞工協商實施減班休息(無薪假)之情事。
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皆可申請,政府機關(構)不適用。
失業勞工資格
- 本計畫生效前 6 個月起,最近一次退出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投保單位。
- 失業期間連續達 30 日以上。
- 原投保單位屬受國際情勢影響產業(範圍視就業情勢滾動調整)。
- 本國籍勞工,或依法規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之新住民配偶。
新住民配偶指現與或曾與我國國民結婚,依法規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申請流程
依官方流程整理,實際作業請依各分署與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公告辦理。
- 01確認資格雇主確認屬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勞工確認原投保單位屬受國際情勢影響產業且失業連續達 30 日以上。
- 02求才 / 求職登記雇主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失業勞工辦理求職登記,由就服機構審查資格。
- 03推介與媒合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推介卡進行媒合;辦理工作崗位訓練者由就服機構推介勞工參訓,訓練計畫經分署核定後公告於職前訓練網。
- 04僱用並連續僱用 30 日以上雇主依勞動法令僱用勞工、投保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並提繳勞工退休金。
- 05備齊文件提出申請檢附僱用名冊、薪資轉帳證明或印領清冊、出勤紀錄、勞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保險投保證明等文件,向分署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請領。
- 06訪視與核撥由輔導委員或專案單位進場訪視,審查通過後依補助標準核撥獎補助款。
應備文件與相關資源
常見應備文件
- 僱用名冊、受僱勞工之薪資印領清冊或轉帳證明。
- 出勤紀錄。
- 受僱勞工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影本。
- 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證明、僱用證明。
- 提繳勞工退休金證明文件。
- 工作崗位訓練另需檢附訓練計畫、職場導師資料、學員出勤與訓練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