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訓練招生中

【勞工大學】預防勞資爭議實務解析

開課日期
2026-08-16
報名截止
2026-08-08
費用
免費
開班名額
15 人

課程介紹

課程目的

幫助勞資雙方釐清問題,進而提前解決問題,減少後續的溝通成本或是訴訟支出,勞資爭議處理上哪些制度、類型與相關救濟方式。

課程說明

【費用說明】 詳說明 【注意事項】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臺中市勞工大學官網:https://laborlearn.taichung.gov.tw/ 【招生對象】 (一)一般生:年滿15歲,設籍於臺中市之在職勞工或工作地在臺中市之在職勞工(事業單位負責人除外)。 (二)自費生:凡不符合一般生資格/身為事業單位負責人者,仍可修習勞工大學課程,惟需繳納自費生費用。 【課程費用】 (一)一般生:教材費200元+保證金1000元=1200元【通過學勤考核者,可享學費全額補助並退還保證金】 (二)自費生:教材費200元+學費4320元=4520元 【提醒您,報名完成未確定開課前請勿繳費,待收到本會正式上課繳費通知再行繳費】 【上課地點】臺中市豐原區東仁街138號(近豐原火車站,停車方便) 【報名應繳文件】 1.共通文件:個資同意書、報名表、身分證影本(前二項資料於開課日由本會提供) 2.設籍於臺中市之在職勞工:共通文件、勞保明細表(列印日期需於開課日前14日內方為有效) 3.工作地在臺中市之在職勞工:共通文件、勞保明細表(列印日期於開課日前14日內方為有效)、在職證明文件(需加註工作地點及地址) 4.補助生:上述文件及補助資格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1.凡具備上述資格者,應於開課日起7日內主動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逾期未主動提出申請或未繳齊相關證明文件者或經費已用罄,均不得要求或保留補助,視同放棄該補助資格,若為:(一)一般生,其身分將轉為自費生;(二)補助生,其補助身分將轉為一般生或自費生; 並應於接獲通知後7日內補繳納課程費用,若欲辦理退班退費者,將視已繳交資料之身分別依退費辦法辦理。 2.俟課程結束通過學勤考核者【學員缺課紀錄未達應上課總時數1/3者】,應逕予退還補助生課程學費。 3. 退費辦法: (1)參訓學員已繳納課程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課前辦理退班退費者,開課單位應退還課程費用百分之九十。已開課但未逾應上課總時數六分之一(不含六分之一)者,開課單位應退還課程費用百分之七十。已逾應上課總時數六分之一(含六分之一)但未逾應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不含三分之一)者,開課單位應退還課程費用百分之五十。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已逾應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2)開課單位受理學員報名並收取費用後,因故未開班或未如期開班致學員無法配合時,則應全額退費。若開課後變更訓練時間、地點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班者(除不可抗力之因素,如颱風假),開課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應上課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課程費用。匯款退費者,由開課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課程大綱

115年8月16日至9月20日 (週日) 09:00-16:00

08/16(日) -- 一次搞懂勞工勞動生命週期管理應注意事項、勞工常見行政救濟與申訴管道

08/23(日) -- 爭當行政單位找上門:違法後機關處理程序與行政處分後之救濟、行政訴訟的開啟與流程:行政訴訟、行政執行程序及行政罰法淺介

08/30(日) -- 民事訴訟的開啟與流程:訴訟流程與基本書狀撰擬、企業常見民事訟訴爭議案例解析

09/06(日) -- 刑事訴訟的開啟與流程:訴訟流程與緩刑、緩起訴、易科罰金等差異、企業常見刑事訴訟爭議案例解析

09/13(日) -- 法院中的非訴訟案件:類型、程序與費用、案例分享:本票裁定、拍賣物抵押、無人繼承、拋棄繼承、提存事件

09/20(日) -- 契約審查能力:如何快速審閱合約、公司經營中常見的合約類型及其留意要點

講師介紹

蔡菘萍 律師

現職:勝綸法律事務所律師 經歷: 1.東吳大學法律系講師 2.路易法律事務所律師

課程資訊

上課時段
星期日 09:00~16:00
時數
36小時
上課地點
臺中市豐原區東仁街138號
供餐方式
本課程不供餐
開班人數
15 人
費用
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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